招生章程

 

招生对象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立志成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三校生)均可报名。录取分数为2008年本省专科投档线下延20分经审查合格后直接录取;其他报名者经学院综合测评后择优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教师子女、烈士子女可优先录取。

  2:凡我院入学新生均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正式学籍档案,党团组织关系入学时转交学院;凡符合我院规定的减免学费、住宿费政策的学生,入学后统一办理。

健康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执行。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教材书费、生活用品费、考务费等自理。

毕业发证及待遇

1: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2: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学生可根据所学专业及未来发展趋势选学考取一个或多个职业资格证书、等级证书,为将来就业奠定基础。
3:毕业待遇:学生毕业取得文凭后,按国务院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本科同等待遇。

报名时间及办法:即日起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或各地招生办报名,亦可登陆我校网站报名。

报名者需提供以下资料,高考或会考成绩单,准考证原件,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彩色免冠近照两张

上海远东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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